2021年上海公積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2021年上海公積金提取條件,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2021,2021年上海公積金提取流程。
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于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明;
(二)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職工的婚姻關系證明;
(三)委托辦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證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通過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上海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申請
職工應當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以真實的行為和證明材料向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機構提出提取申請。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不得偽造和提供虛假材料,牟取不當利益。
對職工以購房、租賃等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要求職工簽署提取承諾書,并向其充分揭示騙提套取風險、后果及相應責任。
市公積金中心已與房屋管理、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實現信息聯網的,市公積金中心可在職工授權同意后,向有關部門聯網核查,取得應當由職工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職工應當關注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網站、短信等渠道發布的提取業務相關信息。
二、提取受理及審核
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機構應當當場根據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齊全與否決定是否受理職工的提取申請。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規定條件的,管理部根據提取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管理部應當嚴格進行提取審核,不得自行放寬審查條件,對識別出的偽造、變造各類提取證明材料,必須及時中止提取行為。如對職工提取行為的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依法依規要求職工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也可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核實。
管理部和受委托機構應當對下列情形的購房提取申請嚴格審核:
(一)職工購買外省市(縣級城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在該地區以購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頻次明顯異常的;
(二)職工在本市或者外省市所購的房屋總價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者提取金額相近,且該所購房屋價格(單價)明顯偏離當地市場水平的,或者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購房屋的面積或者用途明顯不符合居住條件或性質的;
(三)同一套房屋反復多次交易的;
(四)多人以上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全部產權證持有人之間為非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的;
(五)其他存疑的購房提取情形。
三、提取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采用轉賬方式。
2.對支付房租、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等持續性提取業務,職工可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約定提取委托,由職工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根據約定進行提取審核和支付。
3.對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等提取業務,職工既可本人向市公積金中心遞交提取申請,也可委托單位或者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集中向市公積金中心遞交提取申請。
以下情形可提取上海公積金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產證發證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產證發證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非合作銀行提取還貸
提前結清貸款
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低收入經濟困難提取申請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家庭生活困難
離退休
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出境定居離境提取(在滬工作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和臺港澳人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繳存期滿
其他特殊情形—錯繳更正
其他特殊情形—重復賬戶合并
未在異地繳存且封存滿半年以上提取
國家為職工能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同時得益于公積金的人也越來越多。很多人都知道公積金提取手續是非常復雜的,不少人為了提取公積金跑了不少路花了不少錢。本專題為您介紹2018上海公積金提取條件與上海公積金提取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上海公積金提取條件為: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3.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4.戶口遷出上;蛘叱鼍扯ň訒r;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7.職工享受城市居民較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上海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1.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2.單位在審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3.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以上便是2018上海公積金提取條件與上海公積金提取流程的相關內容。
《關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通過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租賃信息的通知》實施細則
為執行《關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通過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租賃信息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1號)(以下簡稱《通知》),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對象
本細則適用于符合《通知》規定,在本市租賃住房且經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www.shzfzl.gov.cn)(以下簡稱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職工(以下稱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情形。
二、適用時間
。ㄒ唬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經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按《通知》和本細則規定辦理;未經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仍按《關于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5〕3號)及《<關于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操作細則(試行)》(滬公積金〔2015〕31號)規定(以下簡稱原租賃提取政策)辦理。
。ǘ┳2018年10月1日起,申請人經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通知》和本細則規定辦理。
三、提取條件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ㄒ唬┥暾埲嗽诒臼羞B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ǘ┥暾埲思芭渑寄壳霸诒臼袩o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ㄈ┥暾埲四壳盁o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ㄋ模┥暾埲思芭渑純H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ㄎ澹┥暾埲说淖赓U行為應當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租賃合同通過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
。o配偶關系的2名及以上的個人共同參與租賃,同一時間段內僅允許其中一個申請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當符合《通知》及本實施細則中申請人的提取條件(一)、(二)、(三)、(四)的規定。
四、提取金額
。ㄒ唬┟繎艏彝ィㄉ暾埲思芭渑迹┰绿崛〗痤~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3000元,且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須保留1分以上余額);
。ǘ﹩未翁崛〗痤~不超過三個月的提取限額。
五、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當通過租賃平臺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按網上申請流程填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租賃平臺)》(見附件),辦理提取申請應當提供身份證明信息、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婚姻信息、網簽備案合同信息、租賃提取時間、租賃提取金額、銀行卡信息和手機號碼等申請信息。
市公積金中心將不斷拓展其他申請渠道,并適時對外公布。
六、提取時間和方式
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當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提取時間段應當在租賃時間段內。提取時間最短為一個月,最長可至租賃合同到期當月。每次租賃提取申請委托期可自行選擇。
在申請人租賃提取委托期內,市公積金中心有權對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狀況、住房租賃信息進行定期核驗,核驗頻率至少一年一次,對經核驗不符合租賃提取條件的申請人,市公積金中心將自動終止其租賃提取委托。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采用轉賬方式轉入申請人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內,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以上銀行名單如有變化將另行公告。
七、提取流程
申請人符合提取條件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ㄒ唬┳赓U提取申請
1、申請人通過租賃平臺提出申請,并按網上辦理流程及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或者信息。
2、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或者信息齊全的,租賃平臺按規定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住房租賃信息進行核驗,市公積金中心按規定對申請人婚姻信息(包括單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進行核驗。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住房租賃信息、婚姻信息進行核驗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市公積金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或者信息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或者信息。
3、申請人的提取申請經審核通過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在申請人申請提取時間段內,每三個月由市公積金中心自動審核通過后,三個月的申請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2)提取轉賬發起時,如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的,提取轉賬中止,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補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轉賬正常進行;余額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積金中心再次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再次補充提取余額仍然不足的,提取轉賬終止。申請人如仍需辦理提取手續的,應當重新通過租賃平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4、申請人的提取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告知申請人審核不通過的理由。
5、特殊情況處理。如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戶名含特殊字符、賬戶信息有錯誤或者存在多個賬戶,申請辦理租賃提取手續的,需至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管理部)柜面咨詢辦理,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辦理賬戶信息修改、賬戶合并后,再次通過租賃平臺提出租賃提取申請。
如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名為外文名、字符數過長或者戶名含特殊字符且無法修改,將導致轉賬失敗的,申請人應當至區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賃提取申請,由區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審核,通過復議方式為其辦理租賃提取。
6、異議處理。如申請人對租賃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條件等核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至各區管理部提供無房證明、婚姻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申請復核,由區管理部柜面審核通過的,可繼續進行租賃提取代發轉賬步驟。
。ǘ┳赓U提取變更及終止
申請時間段內發生手機號碼、銀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額等租賃提取信息變更的,申請人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有效信息,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積金)或者手機APP(上海公積金)、租賃平臺等渠道,按網上業務規則、流程辦理提取業務的變更。
申請時間段內申請提前終止提取的、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的或者租賃合同解除的,申請人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有效信息,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微信或手機APP、租賃平臺等渠道,按網上業務規則、流程辦理提取業務的終止。
1、變更。申請人手機號碼、銀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額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網上業務規則、流程辦理信息變更。變更后,市公積金中心將通知申請人信息已變更。
2、終止。申請人申請提前終止提取的、租賃期內申請人及其配偶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申請人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包括承租人、租賃地址、租賃期限、租賃金額等信息變更的)或者租賃合同解除的,應當按照網上業務規則、流程辦理終止。
市公積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過租賃平臺獲取或者核驗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驗結果顯示申請人不再符合提取條件,市公積金中心將自動終止申請人的租賃提取業務。
發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轉賬自動終止:
、偕暾垥r間段結束后申請人未再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請的;
、谏暾埲瞬辉俜咸崛l件的;
、凵暾埲诉B續兩次補充提取失敗的;
、苌暾埲俗赓U合同信息變更或者租賃合同解除的。
終止后,市公積金中心將通知申請人業務已終止。申請人如需再次申請辦理租賃提取的,應當在前次業務終止后,再重新通過租賃平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八、其他情形的租賃提取業務
。ㄒ唬┳庾”臼泄沧赓U住房申請辦理租賃提取業務
租住本市由政府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其申請要件、辦理流程、提取限額仍按原租賃提取政策執行。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應當向區管理部提供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等材料,提取額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ǘ┳》孔赓U企業集中辦理租賃提取業務
職工租住經房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認定的符合網簽備案或者其他條件且與市公積金中心簽約的住房租賃企業的住房,根據企業和職工雙方自愿原則,職工可以委托住房租賃企業集中辦理租賃提取業務。申請由住房租賃企業集中辦理提取業務的,其申請流程按照原租賃提取政策,在區管理部柜面集中批量受理,租賃提取限額按本細則執行。
。ㄈ﹩挝患写k租賃提取業務
單位向職工提供集體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者無房職工委托單位代辦提取手續的,根據單位和職工雙方自愿原則,單位可為職工集中辦理提取手續。單位為職工集中辦理租賃提取業務的,其申請流程按照原租賃提取政策,在區管理部柜面集中批量受理,租賃提取限額按本細則執行。
。ㄋ模┥性谖衅趦鹊淖赓U提取業務及委托到期續提業務
在《通知》及本細則施行前正處于委托期內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申請,仍然有效,繼續適用原租賃提取政策規定,申請人在委托期內仍然可以按約定的月提取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直至委托到期自動終止。
前次租賃提取委托到期后,職工需再次申請租賃提取的,應當至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后按《通知》的規定重新申請。在2018年10月1日前,前次租賃提取委托到期的職工,如未經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仍可按原租賃提取政策規定辦理續提業務;在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前次租賃提取委托到期的職工,未經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不得辦理續提業務。
九、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