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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認定核準身份信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行動態參保
籌資標準
1.一般城鄉居民按250元/人;
2.特殊參保對象實行政府全額代繳或部分代繳。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120元/人的標準實行定額資助,個人按130元/人標準繳費。
(2)特困供養人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肇事肇禍的精神障礙患者,其個人應繳費用通過醫療救助資金按250元/人標準給予資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通過醫療救助資金按30元/人標準給予資助。
特困供養人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具體代繳家庭人員名單由各縣(區)民政局部門審核確認,肇事肇禍的精神障礙患者具體代繳家庭人員名單由各縣(區)政法、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其代繳資金由同級民政部門、政法、衛健部門會同稅務按提交參保繳費名單錄入系統數進行申請,在2020年3月10日前,劃撥至各縣(區)經辦機構收入專戶。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不含精準識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金通過醫療救助資金按100元/人標準進行資助,個人自行繳納150元/人。
(4)計生特殊家庭成員、農村“計生兩戶”家庭(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夫婦及未滿18周歲子女)參保,個人應繳費用由縣衛健局按250元/人的標準給予全額代繳,具體代繳人員名單由縣衛健局審核確認后,在11月20日前通過確認函提交各縣(區)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推送稅務征管系統。
(5)縣(區)黨委、政府應組織建立協調機制,組織縣醫保局、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縣衛健局就代繳和資助參保對象的名單進行比對,應及時加強相互溝通對接,各鄉鎮(街道)必須以戶為單位在2019年11月20日前確認結束并送相關部門審批確認,同時在各村進行公示。
有多重屬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代繳和資助參保對象只能由一個部門代繳資助,按就高標準進行資助,不得重復資助。
3.鼓勵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各對口幫扶單位為患大病家庭、貧困家庭代繳參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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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今年繳費方式
有變化
有變化
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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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可通過以下途徑,按照規定的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城鄉居民參保費用:
(1)交由村(居)委代辦人員集中代收,并由代辦人員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商業銀行(信用社)營業網點統一繳納,或通過手機銀行代繳等方式繳納。
(2)城鄉居民個人自行繳納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直接到當地稅務部門窗口繳費;
商業銀行(信用社)相關營業網點柜面或在各鄉鎮、村組(社區)商店、超市、衛生室等地點部署的城鄉居民社保費代辦服務站點繳費;